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没有较高的效率,经济无法快速增长,和谐社会就会丧失应有的活力和生机;缺失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就会丧失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环境,难以持续。为此,武汉市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刘崇顺建议,要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实现公平,坚守社会公平的底线。
刘崇顺说,这种社会公平,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只能是起点的公平和底线的公平。所谓起点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竞争的外部条件以及社会主体自身发展条件的获得上。社会主体自身发展条件最重要的莫过于教育资源或受教育权利的获得。因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先赋条件对竞争结果的影响越来越小,后致条件的影响则越来越大。而受教育程度,正是一种重要的后致条件,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竞争能力,影响到人们的职业选择、收入水平、生活条件和自身发展前景。因此,人们愈来愈注重教育资源或受教育权利的获得,以至于获得这种资源和权力也已经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社会竞争,并且这种竞争从高等教育一直前移到学前教育。
为了不使自己的下一代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从子女上幼儿园起就加大投入,拼命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网络,为子女创造一种优于他人的条件,使得教育资源和权利的获得一开始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背景、父母的身份、地位等先赋条件,从而使得社会竞争在起点上就没有平等机会可言。这种起点上的不平等在不同的阶层、群体、家庭之间均有所表现,在城乡之间表现得更为突出。城乡居民子女在教育资源和权利的获得上的巨大差异,成为城乡差别在现时和未来难以缩小的重要根源。
刘崇顺指出,从这个角度看,要实现社会公平,首先就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按照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加以保证。包括保证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发展残疾人教育等各项特种教育,使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变为平民教育,加大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扶持和救助,不使他们因贫困而失学等等。
与具有起点公平意义的教育公平同等重要的是底线公平。刘崇顺说,所谓底线公平,指的就是那些对全社会而言是最起码的、不可缺少的保障制度,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制度等。
实现起点公平与底线公平,是实现全社会整体公平与和谐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程。刘崇顺指出,实现起点公平亦即教育公平,有助于弱势群体在社会流动中实现“上行流动”,即由较低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水平上升到较高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从而有助于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有助于中产阶层的扩大,有助于“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
我国的长远发展,主要靠人力资本的提升,实现教育公平,不仅关系到今日社会的公平与和谐,而且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公平、稳定与发展。实现底线公平,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和社会风险的防范、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关调查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不公正对待弱势群体有直接关系,而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越是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直接相关。守住社会公平的底线,也就守住了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与边缘化的底线,使利益格局的变动不至于超越社会矛盾冲突的警戒线,使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不至于因利益格局的变动而发生动摇,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