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山西晋中市祁县宝成玻璃器皿厂,一名年仅15岁的童工段辉栋被车间主任用铁钳重戳后不治身亡。而距事发工厂数百米的另一个玻璃厂里,还有十多名童工在辛苦劳作(新华社9月21日报道)。
悲情的童工之死再次唤醒了公众对童工的关注。早在1991年4月,国务院就已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具体列明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可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缺位,然而童工的泛滥并未有被遏止的迹象,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在市场经济培育过程中的转型期,物欲的刺激,坍塌的道德规制,低廉的违法成本,无一不在诱使着新时代的“资本家”们。从务工方来说,我们却不能不正视另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业已曝光的童工案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成为童工并非源于雇主的威逼或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