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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状告司法部一审败诉 答卷雷同成绩无效 点击次数:7.84万

因不服司法部所作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吉林省白山市四名考生孙振国、曹立新、武军、王惠斌将司法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确定成绩无效的决定,并公布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成绩。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一审驳回了孙振国、曹立新、武军三人的诉讼请求。王惠斌因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视为自动撤诉。

原告孙振国等诉称,三人于去年9月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却被白山市司法局告知,因试卷答案与他人95%雷同,故“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司法部随后确认了三人的司考成绩无效的决定。孙振国等认为,司法部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在考试中作弊的情况下,就单凭考卷95%雷同而主观确定考试成绩无效,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司法部所作“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并要求司法部公布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际成绩,赔偿因诉讼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曹立新和武军三名考生与他人试卷两卷以上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据《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确认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认为司法部作出的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对原告要求撤销该决定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提出司法部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决定,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此不能予以证明,且司法部亦否认对原告作出了上述决定,故该项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司法部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成绩,因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