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处长吴国生在国台办今日(24日)下午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5年将为到大陆普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科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总额每年700万元(人民币),奖励范围台湾到大陆就读学生的20%。
吴国生表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与连战主席、宋楚瑜主席、郁慕明主席,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达成的多项共识。争取年内设立奖学金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台湾学生到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学习,体现祖国对台湾学生的关怀、爱护,祖国大陆有关部门积极会商决定2005年起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及实行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
一、2005年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到大陆普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科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总额每年700万元,奖励范围台湾到大陆就读学生的20%。
二、2005年秋季开始,对新录取或者在大陆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来大陆就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针对台湾学生的收费标准。
三、对招收台湾学生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给予专项补贴。为鼓励和支持大陆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招收更多的台湾学生,国家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人均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