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
来自:杭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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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交流教师校长数1409名,其中,普通教师927名、骨干教师305名、校长177名。实际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的18.38%。
一、各地出台促进教师校长交流的创新举措
拱墅区建立区域内学校发展群,根据发展群内交流对象总体实际,以一定比例实施交流,确保发展群内学校间师资互补。富阳市对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首先界定区域内骨干教师的人选和名单,再实行任期制。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受相应津贴,同时承担流动的责任和义务。任期完成,重新申报考核。上城区建立名师工作坊机制,推动拔尖教师交流。计划每年在中小学培育5个名师工作坊并设立专项经费。
二、设计推动教师流动工作的柔性政策
一方面给予财政支持,拟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交流教师校长的奖励,特别是对骨干教师、名师的奖励,按照“名师”层次和轮岗交流区域以及地理位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等。另一方面对主动到农村任教以及有多校任职经历的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探索多元多渠道交流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
充分尊重教师专业发展和个人意愿,调动办学主体的积极性,提升交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名师、骨干教师、中层干部等重点关注其专业发展需求和取向。积极引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分类细化工作,统筹规划此类教师的发展梯度和培养渠道。明确要求各地在交流工作中,将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等多种交流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交流群体,采用适合的交流方式,实现学校与个体的双向适配、良性互动。此外,倡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我市名校集团化和城乡互助共同体的工作基础,科学划分区域教育联盟,安排领头学校与受援学校结对。如西湖区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拱墅区创新建立学校发展群等,增强接收学校与交流教师的适配度,优化校际间的合作氛围和机制。
四、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工作的保障作用
将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到对区、县(市)教育部门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中。目前,各区、县(市)已基本拟定教师校长交流办法和程序,着力制度建设,明确导向,规范操作,公开信息,加强监督。同时,关注学校和教师合理的利益诉求,及时了解教师的舆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