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开辟了绿色通道。
该意见适用对象为非诸暨市户籍,意见规定适龄的非诸暨市户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在诸暨市有稳定职业一年及以上”、“在诸暨市有相对固定住所”、“在诸暨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在诸暨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等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诸暨市就学。对在诸暨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建设者,其随迁子女可凭家庭住房产权证明直接到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建设者,其随迁子女向镇乡(街道)申请入学时,所提供的相关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居住证》等时限可予放宽,在诸暨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由该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入学;当地企业所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由所在地镇乡(街道)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同时,为保证政策更好地实施,《意见》明确,2014年秋季,对在诸暨市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可继续在诸暨市初中就读;对其他申请在诸暨市就读的随迁子女新生,要求在申请入学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诸暨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意见的出台旨在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通过明确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的就学准入条件,规范招生手续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在校学生的公平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