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4〕25号)的规定,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陈欢等250名教师为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人选。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7月14日起至7月1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