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面为6%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以困难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市财政局和教育局日前制定了《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适用于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包括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时间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浙江省确定的各市县资助面,嘉兴市本级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面占各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
每生每年1500元
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市本级高中学校贫困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可同时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就读学校提交《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低保家庭边缘户证、低收入证,或者提供由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各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结合下达的资助指标,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名单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每年9月3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各学校在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时,应优先资助教育券享受对象,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及残疾学生、低收入家庭子女、低保家庭边缘户子女。再根据资助指标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助学金打入银行卡
各普通高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文件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