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公办小学报名将于本周末即6月23日至24日进行。杭州市教育局今天发布《2012年杭州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告》,同时,备受家长们关注的各城区招生细则和小学教育服务区调整情况也一并公布。
“一站式”招生 报名更轻松
据介绍,公办小学将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注:杭州市区户籍学龄儿童父母无房产的,需要查询核实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方便家长,经与市房产档案馆商议,由家长提出申请,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学校汇总后统一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进行查询。)
(2)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集体户口、拆迁过渡家庭等特殊情况怎么入学?
在招生公告中,也对几类特殊情况儿童的入学进行了规定。
1.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滨江区的弱智儿童可向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4.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规定办理,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5.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其子女需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地就读的。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需符合三个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教育服务区小学不能录取,由学校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条件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并符合三个条件。
条件一: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杭州市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杭州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条件二: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条件三:按规定在杭州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开始按规定交纳)。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