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加强教育、惩处 杜绝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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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2月21日电(记者 吉羽)2月19日,海南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省政协委员刘艳玲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教育和惩处力度,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认为,如何制止校园暴力,已成为社会话题,建议加强教育和惩处力度,杜绝校园暴力事件。
《建议》称,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频频发生,并呈现低龄化和上升趋势。校园暴力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仅2016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根据最高法的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
分析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青少年处于身心尚未成熟的青春期,自我意识强烈,法制观念淡薄,情绪不稳定,自制力较差,遇到突发事件或利益之争往往容易引发冲动,产生不理智的行为。二是家庭教育监管的缺位。 有些“独生子女”过分溺爱,留守家庭或离异家庭放任不管,使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导致孩子心灵不健全。也有些是家长自身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存在问题,导致孩子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三是学校法治、心理等教育不到位。虽然教育部门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教师专业性不强,课时不能保证,使得法治教育效果有限。四是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渗透。目前网络小说、游戏包含着色情、暴力情节,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倾向,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
如何制止校园暴力,已成为社会话题。全国学联权益维护与自律工作委员会曾发布公开信,呼吁严厉惩处并防范中小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教育部等九部门也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构筑校园安全保护伞,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对家长的监护责任的要求”,“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的处罚”,“对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的保护”等相关内容以及政府、部门、学校、家长、学生各自的职责都要让广大教师、家长和所有学生知晓。要抓紧成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切实加强学校德育、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要承担起育人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将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和预防暴力专题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对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心理品质。要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化解矛盾的技巧和能力,对可能的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及时掐灭暴力苗头,采取有力手段,坚决惩治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以及扰乱校园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是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要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校园暴力事件的细节,避免学生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暴力,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积极利用新媒体手段,建立校园暴力网上举报平台,设立24小时咨询热线,及时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要加大对各大视频网站、平台的管理,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彻底消除网上校园暴力视频。
四是要设置专门学校实施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86所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海南原来仅有的一所也因故停办。建议我省研究开办专门学校。把符合条件的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