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1 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办法按照《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杭教初〔2014〕5号,ZJAC04—2014—0001)和《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ZJAC04—2014—0002)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执行。
NO.2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统筹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 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区2016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面谈方案、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于3月10日前,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计划于5月底前报杭州市 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
NO.3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NO.4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